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相关部门:
《博彩网站导航 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博彩网站导航 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
博彩网站导航 管委会
2021年4月24日
博彩网站导航 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
区直有关部门,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网底,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原则,持续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标省内外先进,创新基层卫生管理、运行及保障机制,加强村卫生所基础硬件建设,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到2020年10月,村卫生所信息化设备全面配齐,实现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 到2021年底,村卫生所业务用房达标率95%以上,智能化设备配备基本完成;到2022年底,实现村村均有达标村卫生所、有合格乡村医生、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此基础上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硬件建设,推进村村有达标村卫生所
1.实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行动。按照“一村一所、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等方式, 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外,2022年底前实现村村均有1 所业务用房达标的村卫生所目标。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要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地、业务用房、配套资金等问题,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300元标准,修缮改造项目按照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安排区级专项经费补助;在标准化村卫生所建成前或属于确实不具备新建或改扩建条件的,村集体应无偿提供业务用房;需要乡村医生采取租用或利用自有房屋解决的,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应参照当地房屋租赁标准给予足额租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2.实施村卫生所医保“村村通”行动。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和填平补齐原则,配齐村卫生所开通医保所需的电脑、打印机、读卡器、摄像头等终端设备及网络接入,2020年10 月底前已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实现医保“村村通”,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保证;未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通过邻近已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实现医保“就近通”,后续根据村卫生所建设情况,建成1所开通1所。医保“村村通”工作已列入区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区财政金融局、区教卫局等部门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开通一所,管理一所。优化村卫生所医保惠民便民政策,对于完成福州市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监测平台数据对接,且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开通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上述村卫生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取消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保障村卫生所医保平稳运行, 切实提高农村居民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3.实施村卫生所智能化建设行动。升级完善“村卫生所信息系统”,开通双向转诊等模块,适时部署临床辅助诊疗等智能系统,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监管系统,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动态监控和绩效考核。由区财政落实资金保障,加强村卫生所智能化设备投入,为每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配置便携式健康一体机等移动终端,内置完善的包括身份识别功能在内的基础业务系统,通过移动终端为居民上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所采集健康数据同步上传至“村卫生所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健康档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1年底,实现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智能化服务及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智慧高新、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村村有合格乡村医生
4.实施乡村医生动态储备行动。实施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根据辖区乡村医生缺口和更新配备的需求对辖区内村级卫生所进行人员摸排,汇总至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教卫局。区教卫局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有计划地选拔本地农村生源到市内或省内医学院校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为增强培养实效,对毕业后(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培养的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回到本辖区村卫生所注册执业满5年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应积极动员、公开招募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退休医师到村卫生所回乡支医。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5.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 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应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镇卫生院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和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管理。人员参照乡镇卫生院对应资格职称的编制内专技人员工资结构、标准和绩效激励政策,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另外继续享受有关乡村医生津贴及人员补助。村卫生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专项补助经费和全部业务收入由乡镇卫生院单独核算,用于村卫生所人员经费和运行管理,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足。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每年区财政继续按180元/人安排配套经费,采取集中面授、远程视频教学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95%以上的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14天的免费培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选派10名乡村医生参加 7天左右的免费强化培训。实施师带徒项目,所有乡村医生均需参与,每名乡村医生应与乡镇卫生院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生结成“师徒关系”,发挥紧密式帮带作用。实施学历和资格提升项目,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专业水平,对参加国家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7.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区财政实施分类分档补助,乡村医生补助数量“按照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每千常住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卫生所可配备1名乡村医生,常住人口1500-25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可配备2名乡村医生,常住人口2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所可配备3名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应根据以上岗位设置标准配备村医,不得超编”。其中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老、少、边及贫困村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500元;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其他行政村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000元; 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00 元;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发放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时,属地乡镇需提供当年度此行政村常住人口数证明。对老、少、边及贫困村在岗的乡村医生,区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8.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根据“尊重历史、自愿参加、有效保障、应保尽保”的原则,继续采取“分类保障”模式按原规定和渠道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对历史以来长期在我区村卫生所工作,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退岗,确因客观原因缺失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和历史档案的乡村医生,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和区教卫局应积极妥善地做好其申请养老保障待遇的资格认定工作。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区教卫局应协同保险经办机构科学测算参保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险赔付限额,进一步提高医疗风险分担能力。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统一组织参保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9.实施乡村医生荣誉激励行动。建立乡村医生荣誉制度,鼓励乡村医生长期扎根农村,对在我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区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含延聘人员), 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组织其在县级医院进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全区推荐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荣誉时,同等条件下适当向乡村医生倾斜。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医生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医生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10.实施乡村医生综合监管行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全区村级医疗资源统筹、调剂和引导工作。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原则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不再承担相应的职能任务,不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确有需要的应经区教卫局批准后严格办理延聘手续,返聘期限一年,可续聘,返聘村医不得担任法人和负责人,只能继续注册在村卫生所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应与村卫生所签订责任书,对村卫生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有关政府津贴补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退出乡村医生管理队伍,停止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区教卫局要强化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规范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发现的涉保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逐步纳入省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三)加强运行保障监督,推进村村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1.实施村卫生所基药保障行动。村卫生所应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不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销售,未落实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且不得享受本方案新增的各项政府补助或奖励。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或由药品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品种、剂型、规格要与乡镇卫生院基本药品目录相衔接,优先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按一般行政村户籍人口年人均9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专项补助,今后根据区财政增长适时调整。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按8元/人?次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符合条件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12.实施村卫生所公卫保障行动。细化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服务内容,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和绩效评价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乡村医生虚拟绩效卡和居民身份证件卡)和积分制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乡镇卫生院年初应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情况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承担,并按照年初核定的任务量和年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乡村医生倾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激励制度,扣除签约服务涉及的成本支出后,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后可按其参与签约服务人数获得30%左右签约服务费收入。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13.实施乡村医生服务监督行动。利用“钉钉”移动办公及培训平台加强考勤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服务时间,乡村医生工作日在岗时间原则上为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因入户随访、体检或承担巡回诊疗任务等工作原因不在岗的,需在村卫生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告示,公开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切实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规范乡村医生请销假制度,乡村医生7天及以下的请销假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批,7天以上的请销假由辖区教卫局负责审批, 乡村医生不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的,按无故旷工处理(连续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村卫生所门口醒目位置应公布乡镇卫生院及区教卫局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答复处理群众投诉建议。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14.实施乡村医生巡诊监督行动。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巡诊制度,结合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城乡对口支援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定期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下乡义诊、巡诊,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于暂时未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应从辖区内一村多所、一所多人以及邻近的村卫生所中调剂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或组织乡镇卫生院安排有资质的责任医生巡诊。每周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巡诊医生原则上至少服务满半年,保障巡诊服务的连续性,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建立巡诊监督、保障和激励机制,制定巡诊考核实施办法,量化细化巡诊任务清单,签订巡诊责任书,加强巡诊绩效评价,年度评价合格的巡诊医生可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三、组织实施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作为实施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教卫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指导;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党政办督查室要对具体实施方案、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定期通报进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教卫局、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党政办督查室
附件:1.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
2.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任务分工
3.关于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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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