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控制,现将我局近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各企业认真对照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一、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使用的原辅料无索证索票;
2.更衣间洗手消毒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未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4.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5.未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6.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
7.随意停产、复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1.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持许可状态;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3.及时将购进的食品原辅料的安全追溯信息、生产的每个批次食品的安全追溯信息录入至追溯管理系统;
4.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严格停产、复产管理
1.停产报告范围及要求:凡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停产3个月以上时,停产后15天之内应当向高新区市场局食品科报告(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表)。报告内容包括停产原因、停产时库存产品的产品批号、产品库存数量、预计开工时间等。
2.复产报告内容及要求:停产后需恢复生产的食品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自查、确认,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可在计划恢复生产15日前将拟复产时间和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市场局食品科报告(附件2:食品生产企业复产报告表),经监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方可重新生产。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表
附件2:食品生产企业复产报告表
博彩网站导航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