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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三创”工作的四条措施
时间: 2021-03-25 16:07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

二、支持建设众创空间

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

三、鼓励认定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

四、发放科技创新券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或经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每年10万元标准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抵扣房租、物业费。

按每家1万元标准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咨询服务(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2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312月31日,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并组织实施。以上奖励政策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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