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规定,现依法公布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权责事项共3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1项(其中子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1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高新区文旅局权责清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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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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